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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4日上午,海安市公安局南莫派出所接到鄧莊村某居民報警,稱其停放在家門口的電動三輪車被盜。 南莫派出所民警迅速趕到現(xiàn)場了解情況。這期間,事主與民警在案發(fā)地附近某小路上意外發(fā)現(xiàn)了該三輪車,只是車上的六只大容量電瓶被盜。 辦案民警在連續(xù)奮戰(zhàn)二十小時后,于2月5日中午將嫌疑人朱某抓獲。 到案后的朱某交代,其從姜堰市辦事返海途中“想要掙點零用錢”,遂在路過南莫鎮(zhèn)鄧莊村時對路邊的電動車下了手。事后他一直心神不寧,將作案時使用的老虎鉗扔進河道內(nèi)也未能有一點兒安心,看到警車心就發(fā)慌,總以為是來抓自己的。 朱某在指認其盜竊拆分藏放的電動三輪車電瓶時自言自語“果然,還是被警察抓到了,怕的是要到里面過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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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11 15:30 上傳
民警提醒: 電瓶防盜小貼士:
●電動車不要隨意停放,最好存放在有人看管的地方或有監(jiān)控探頭的位置; ●對于放置在座墊下方的電瓶,應該將座墊與車架鎖起來; ●可以安裝防盜蓋板或外焊鐵條、保護網(wǎng)等,加固車輛電瓶防護措施; ●安裝防盜報警器,一旦電瓶被撬動,報警器會發(fā)出刺耳響聲,具有很好的震懾作用; ●一旦發(fā)生失竊案件,應當及時報警,配合公安機關開展取證破案工作。 來源:海安公安微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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