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來,全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聚焦“秩序好,事故少,文明典范,人民滿意”要求,針對機動車禮讓行人這一法律要求,常態(tài)開展宣傳和查處。機動車禮讓行人已經成為全社會廣泛共識、駕駛人普遍習慣。
在日常交通出行中,少部分機動車駕駛人還是不能做到禮讓行人,影響了行人通過人行橫道時的安全感,埋下了造成交通事故的風險。
針對這一少部分不禮讓行人的駕駛人,海安交警對其違法行為予以曝光,依法查處。
法律速遞: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
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第九十條規(guī)定: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關于道路通行規(guī)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紅燈亮時,右轉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
《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五十六條規(guī)定:機動車駕駛人行經人行橫道或者遇行人橫過道路,不按規(guī)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的,處以五十元罰款。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規(guī)定:駕駛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guī)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的,一次記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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