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人們的工作、生活壓力日益增大,與家人溝通變少,經(jīng)濟、子女教育、感情等多重因素導致家庭矛盾多發(fā),極易引發(fā)家庭暴力矛盾。近日,大公鎮(zhèn)司法所就以婚姻家庭糾紛為切入點組織了一場調解觀摩活動。
村民崔某因家庭瑣事與妻子、岳父發(fā)生肢體沖突,導致二人不同程度受傷。大公鎮(zhèn)司法所立即響應,組織調解員對涉及家庭暴力當事人開展調解工作。本案中,于情,崔某的妻子、子女、岳父都受到了情感上的**;于法,崔某的沖動行為已經(jīng)構成了刑事犯罪。因此,調解員在處理當事人所面臨的問題時,并未機械套用法律條文,而是在合乎法律框架范圍內(nèi)給予更貼合實際需求的方案,并為這個家庭后續(xù)相處方式提供專業(yè)性建議,審時度勢地考量情、法、理這三條始終貫穿婚姻調解生命線,成功化解了矛盾。
婚姻家庭中的種種糾葛,剪不斷、理還亂,有的甚至經(jīng)年累月,如果得不到及時的化解,一旦爆發(fā),往往使得親人反目,甚至做出非理智的選擇,影響社會的穩(wěn)定。在婚姻家庭糾紛調解過程中,調解員必須深入了解夫妻矛盾和沖突的焦點,厘清問題本質,找準問題關鍵,有的放矢地解決問題。尤其很多當事人往往因為意氣用事,輕易離婚,其本身就是對婚姻不負責任,更是對子女的不負責任。人民調解員處理這類矛盾糾紛,不能單單追求調解的成功。調處和好與調處離婚都是調解成功,但是結果往往相差千萬里。人民調解要做到幫助當事人理性地解決問題。
同時,調解員要具備足夠的耐心和同理心,認真傾聽當事人雙方的觀點和訴求,但也要指出當事人的不足。人民調解不是簡單地和稀泥,而是要合理合法解決糾紛。因此,人民調解員在與當事人進行單方談話時尤其是對無理的當事人要進行嚴肅的批評教育。只有這樣才能夠讓當事人了解自身的不足,為下一步調解工作做好鋪墊,為糾紛的解決尋找足夠的籌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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