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女士是常州某有限公司的出納,由于自己的微信是長時間在電腦端登入,且電腦上存在遠控設備,遂不知何時被“假老板”拉進微信群,群里有3個人(老板,股東,受害人余女士)。
由于群人員頭像、昵稱均和公司領(lǐng)導往常用的一樣,并且“假老板”在群里假裝和股東聊款項問題,余女士并沒有起疑心。隨后,“老板”稱現(xiàn)在有一筆款急需要付,讓受害人向提供的對公賬戶轉(zhuǎn)賬。余女士以為自己是在接受公司老板的指令,于是按步照做。按照財務管理制度公司大額轉(zhuǎn)賬需要“二審”,遂余女士先是聯(lián)系“審核會計”,該“審核會計”也以為是老板直接指令,遂直接授權(quán),兩人均未通過電話、見面等方式聯(lián)系老板核實便按照“假老板”的安排,向指定賬戶轉(zhuǎn)賬。在此期間,“假老板”告訴余女士“手續(xù)后補”。
后余女士跟老板在單位對賬的時候才發(fā)現(xiàn)被騙,立即報警,損失38萬余元。
余女士遇到的是冒充老板類詐騙,不法分子通過非法途徑盜取或模擬公司老板QQ號碼、微信號等,然后將出納、財務拉進群聊,要求轉(zhuǎn)賬。遵照財務制度,大額出賬時電話或當面與老板核實,此案件的兩名受害人均未做到,便私自轉(zhuǎn)賬。
公司財會人員請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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