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20日晚23時許,海安市公安局交警城北中隊接到群眾舉報,稱在通榆路與丹虹路交叉路口南側的防護欄及交通指示牌不知何時被撞壞了。接到舉報后,民警立即展開調(diào)查。通過工作,民警迅速鎖定了肇事車輛及駕駛人梅某。
經(jīng)了解,當晚21時許,梅某駕駛一輛紅色普通低速貨車由南向北行駛至通榆路和丹虹路交叉路口時,由于車速有點快,加上路面濕滑,沒剎得住,不慎撞上了道路中間的防護欄及交通指示牌。當民警詢問為何駛離現(xiàn)場時,梅某說:“之前沒有遇到這樣的狀況,有點被嚇住了,加上天黑存有僥幸心理,我就沒有選擇報警,但也沒想到交警這么快就查到我了。”
目前,案件仍在進一步辦理中。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第一款:在道路上發(fā)生交通事故,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xiàn)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zhí)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xiàn)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xié)助。
| 歡迎光臨 海安網(wǎng) (http://www.bjggs.com/) | Powered by Discuz! X3.5 |